湖州市统计局
 
 

主要职能

    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队内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办公室)

    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搜集重大信息;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调查。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基础基层建设工作。
    综合协调、管理本队政务;承担文秘、机要、政务信息、会务、保密、档案、督办、文印、信访、安全、消防、对外联系、接待、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工作。
    负责本调查队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统计、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以及本队人员录用、考核、任免、调整、交流、工资等人事工作:负责本调查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本队财务和财产。
    监督、检查本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控告、申诉。

(二)农业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业中间消耗和其他农业增加值核算相关的调查以及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搜集渔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

(三)城乡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
    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等调查。

(四)工业与统计监测调查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采矿业、制造业, 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
    组织实施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调查,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

(五)服务业与投资调查处

    组织实施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调查。
    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和餐饮业调查。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

(六)价格调查处

    组织实施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等价格调查。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农业产品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
    按照党章的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本调查队的党建、党群工作。
    调查队设置信息技术应用处,与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合署办公,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处理、传输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负责人

队   长: 杜方林

副 队 长: 郦欢欣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十楼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398603                     传 真:239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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